昆明機床回復上交所問詢函 12月31日前完成賣地交易

11月23日晚間,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機床”)發(fā)布公告,該公告稱其已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了《關于對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土地房屋收儲事項的問詢函》的回復。在回復的內容中,昆明機床披露了幾個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其將在2016年12月25日前收到土地、地上建(構)筑物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的全部款項,《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也將在同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銷手續(xù),這意味著年底前,昆明機床將完成賣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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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機床廠4.7億元賣地418畝 2年后搬遷至楊林

昆明機床于2015年11月15日與盤龍區(qū)茨壩街道辦事處簽訂了《土地收儲補償協議》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根據協議,昆明機床418畝廠區(qū)用地將以4.71億元的代價被征收。關于此次土地房屋收儲事項,昆明機床公告發(fā)布后次日,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fā)來的問詢函,該函要求昆明機床對此次擬收儲土地涉及廠區(qū)的生產經營情況及對上市公司的重要性程度,土地及房產收儲的實施程序和主要環(huán)節(jié),公司未來整體搬遷的時間計劃,此次出售土地及房屋的交易目的等方面的內容作出進一步的解釋。昆明機床也承諾于11月18日前對上述情況進行披露,后又發(fā)布公告稱將回復問詢函的時間延至11月23日。

昆明機床回復的內容顯示,《土地收儲補償協議》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交易雙方將進行地上建筑物的移交,簽訂交接清單。而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昆明機床應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移交盤龍區(qū)茨壩街道辦事處,并由其負責完成上述權證的注銷,注銷手續(xù)將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而上述補償協議將于2016年12月1日昆明機床股東大會批準通過后生效。

同時,昆明機床在回復上交所的問詢函中還對此次交易的實際收益做了詳細的解釋,本次收購土地房屋補償總價為4.71億元,在扣除對應土地、建(構)筑物賬面價值及相關費用后,實際收益預計為1.8億元。其中土地、地上建(構)筑物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為累計為42312.73萬元,而搬遷補償費用則為4825.31萬元。協議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盤龍區(qū)茨壩街道辦事處將向昆明機床支付補償金42312.73萬元的60%,2016年12月25日前支付補償費用的剩余款項。至于搬遷補償費用,盤龍區(qū)茨壩街道辦將分兩筆支付給昆明機床,在昆明機床開始實施搬遷工作后10日內支付30%,房屋騰空并交茨壩街道辦驗收后10日內支付剩余的70%。

具體計算如下表:

昆明機床土地補償及收益情況

如果進展順利,昆明機床廠將按照協議在2年后搬遷至楊林新廠,在此之前,由于新廠還不具備承接昆明機床廠的條件,因此昆明機床還將向土地管護方昆明軌道交通公司以支付租金的方式,繼續(xù)有償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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