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公司送40萬給副區(qū)長 為南部會展中心項目工程

李某是一家拆遷公司的老板,為了拿到昆明市一個拆遷項目,他向官渡區(qū)原副區(qū)長余某某(另案處理)行賄45萬元。但李某在接受審判時卻說:“不是我主動送錢,而是他(余某某)老婆跟我要的!

相識

通過員工認識副區(qū)長

李某的拆遷公司里有一個神通廣大的員工,此人是時任官渡區(qū)副區(qū)長余某某的小舅子。2012年至2013年期間,為了拿到官渡區(qū)南部會展中心建設項目小河咀村的拆遷工程,李某通過這個員工引薦,結識了余某某。隨后,在宴請余某某的飯局上,李某希望余某某多多關照他。通過招投標,按照正常程序,李某并沒有中標,他很是失望。余某某對他說可以幫忙協(xié)調一下。果然,在余某某的協(xié)調下,李某得到了一半拆遷工程。

行賄

讓副區(qū)長小舅子轉交

事成之后,李某準備了40萬元現(xiàn)金,讓余某某的小舅子轉交給他姐夫,并說這是好處費。因為這一筆錢,李某被檢察機關指控犯行賄罪。開庭審理時李某喊冤:“不是我要行賄呀,是余某某的媳婦打電話指明要好處費的。她說我得到了一半工程,要給她家好處費。如果沒有副區(qū)長的協(xié)調,咋個可能拿得到這一半的工程啊?”

因此,李某并不認為自己是通過行賄來謀取利益,而是余某某的老婆索賄。但法院查明,除了這筆錢,李某還有兩次向余某某行賄。李某第二次陪余某某等人打牌時,余某某的老婆打著打著就說:“有件大衣挺好看的,還很適合我!庇嗄衬痴f沒有帶錢啊,心領神會的李某當即表示:“我?guī)Я?我?guī)Я。”當即拿?萬元給余某某的老婆。

李某不僅砸出4萬元給余某某的老婆買名貴大衣,還給他們的孩子一個大紅包。據(jù)李某供述:2012年春節(jié)期間,他在路上偶遇余某某一家,他便拿出1萬元給余某某的孩子當壓歲錢。

結果

一審被判緩刑并處罰金

庭審時,除了不承認自己是通過行賄得到工程謀利之外,李某還把行賄行為都怪罪給余某某的老婆主動索賄。五華法院審理后,認定了李某行賄的事實和罪名,并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行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zhí)行,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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