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是我國較早實施河長責任制并將其納入地方法規(guī)的城市,2008年就在滇池流域推行河(段)長責任制,對36條出入滇池河道及支流進行綜合整治。從今年起,昆明在市內所有河湖范圍推行河長制,目前已制定出臺深化河長制相關配套文件,建立市、縣(市)區(qū)和開發(fā)(度假)園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村小組“四級河長五級治理”責任體系,實行分段監(jiān)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問責。此外還積極調動廣大市民愛河、護河的熱情,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局面,促進了人水和諧及可持續(xù)發(fā)展。如今出入滇池的河道景觀及周邊環(huán)境得到了很大改善,部分河道水質明顯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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