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澄江縣環(huán)保局訴錦華公司污染陽宗海一案中,又是馬軍為被告擔任辯護人。在一審中,馬軍驚人地提出,去年陽宗海被污染是受汶川地震影響,而與被告無關。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馬軍既然有了如此驚人的辯護意見,就應當提交相關證據(jù),證明陽宗海砷污染和汶川地震有關,可是在實際庭審中,馬軍只管信口開河、危言聳聽,卻不愿,也不可能交出任何證據(jù),反倒是在接下來的庭審中,控方多方舉證,證明去年陽宗海污染與汶川地震毫無關聯(lián)。按照程序正義,控方完全沒必要理會馬軍大放厥詞,他們主動承擔舉證義務,也許是為了反襯馬軍的荒謬吧。
這已經(jīng)不是馬軍第一次在法庭上拙劣表演了。前不久的鄒韶祿受賄案中,馬軍就違背一般常識,搞出了一張莫須有的借條,這次干脆把汶川地震拿來做擋箭牌。照這樣的勢頭下去,估計要不了多久,UFO、外星人就會出現(xiàn)在馬軍代理的官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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