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云南昭通市魯?shù)榭h公安局通報了該縣首例高空拋物案,涉嫌從16樓扔下一根木棒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據(jù)通報,2021年4月22日,風和日麗,魯?shù)榭h卯家灣安置區(qū)群眾像往日一樣,三五成群聚集在一起玩耍、嘮家常,其樂融融,一派和諧景象。當天上午11時許,該安置區(qū)某社區(qū)9棟和保利幼兒園之間主干道上的人們被一根從天而降的木棒嚇得不輕。據(jù)目擊者稱,有人差點被砸著。
接到報警后,硯池派出所立即展開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住在16樓的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jīng)審訊,李某某交代,因自己酒后與他人發(fā)生糾紛,一氣之下將對方拐杖搶過來扔下高樓。李某某得知自己因高空拋物觸犯刑法后懊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等待李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卯家灣安置區(qū)高樓住戶,除管好自己外,一定要引導老人、教育子女不高空拋物,引以為戒,確保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苯Y合魯?shù)榭h首例高空拋物案,民警進了以案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jīng)調(diào)查難以確定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yè)服務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guī)定情形發(fā)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nèi)與本站聯(lián)系刪除或協(xié)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wǎng)"的文章未經(jīng)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