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春草綠,又是一年清明時,隨著掃墓祭祀高峰來臨,因祭祀燒紙、焚香而引發(fā)的火災事故時有發(fā)生,一旦發(fā)生火災,不僅會給自然環(huán)境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同時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4月4日12時30分許,昆明市盤龍區(qū)小團山附近林區(qū)發(fā)生火情。接警后,盤龍警方聯合相關部門第一時間開展撲救,及時將明火撲滅,并同步對起火原因開展調查。
經民警8小時的調查研判,最終鎖定了涉事人員黃某。
經查,涉事人黃某及家人于4月4日上午11時30分,駕車前往盤龍區(qū)小團山掃墓,并在路邊進行焚燒紙質祭祀品。
之后,黃某及家人未對所燒地點進行火患安全確認的情況下就離開了現場,導致引發(fā)山火。隨后民警將黃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通過相關部門對此次火災的調查,其過火面積約600余平米,未造成人員傷亡。
黃某對其在上山掃墓期間違規(guī)野外用火致使山林著火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劃重點
焚香、燒紙、點蠟等祭祀行為藏有諸多安全隱患;哪些安全事項要注意,趕快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再次提醒
文明祭祀、安全第一,平安清明,你我同行!
來源:昆明警方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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