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飽受爭議的影星章子怡又有驚人之語。在一次記者采訪當中,章子怡表示想多生幾個小孩,理由是自己“有條件有能力,為什么不生呢?培養(yǎng)出人才建設國家。”
章子怡作風潑辣,許多言行皆令人反感,這次想多生孩子的言論也受到許多人的嘲笑,我看到最發(fā)狠的批評來自昆明一家媒體--《都市時報》。
在5月10*的《都市時報》上,該報一位名叫葉千紅的文娛評論員寫道:“國際影星章子怡這么說,無異于是在踐踏我國的法律,公然挑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國策”。一個女人,流露了一下多生幾個孩子的樸素想法,竟然被葉千紅評論員扣上了“踐踏我國的法律”、“挑釁中國基本國策”的大帽子,不能不讓人對這位評論員的思維能力和法律常識感到懷疑。而且該評論員的文字功底也不敢恭維,即使要給章子怡送上兩頂大帽子,正確的表述也應該是“打算踐踏我國的法律”、“試圖挑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國策”,因為章子怡在記者采訪時談的只是想法,并未付諸行動。
我不認為葉評論員是分不清“現(xiàn)在時”和“將來時”之間的時態(tài)關系,在葉千紅看來,一個人的想法如果與既有法規(guī)相抵觸,那么他(她)就是在“踐踏法律”,更通俗點說,就是在犯法。葉評論員估計全然不知,在現(xiàn)代法制理念中,有一個基本立法思想是,人不能僅僅因為思想獲罪。這樣的法律精神,甚至早在古羅馬時期就已經(jīng)確立,公元6世紀頒布的羅馬帝國《民法大全》中曾明文規(guī)定:任何人不能僅因為思想而受到懲罰。也就是說,思想無罪。
連6世紀的羅馬人都明白的道理,都市時報評論員卻全然不懂,還義憤填膺地說章子怡在踐踏我國法律,按這篇評論的邏輯,因為章子怡這番言論,有關部門豈不是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否則豈不是有法不依、違法不究?
章子怡的想法,的確和我國的人口政策不符,對其言論,我們可以批評、譴責,但不能動輒扣上“挑釁國策”、“踐踏法律”的大帽子。其實,章子怡流露的無非是一個女人本能的愿望,雖然有違計劃生育的國策,但在她未付諸實踐之前,并不對社會構成威脅,我們完全可以尊重其言論自由,而不必神經(jīng)過敏、大動肝火。
在葉評論員的文章中,無知和邏輯混亂還不止于此。文章曾列舉了幾對“超生”的名人夫婦,如陳凱歌/陳紅、楊瀾/吳征、李連杰/利智,并質(zhì)問說“憑什么(超生)?”需要提醒葉評論員的是,陳凱歌持有美國綠卡,已經(jīng)是美國公民了。利智乃香港居民,也是盡人皆知的事情。對于非內(nèi)地公民是否受計劃生育政策的限制,葉評論員最好搞清楚再批評。還要向葉評論員普及的一項法律知識是,在許多國家,不論父母國籍何在,只要是在其領土上出生的嬰兒,都可獲得該國國籍。這就意謂著,中國公民如果在外國生育,其子女有可能是外國人。計劃生育要“計劃”的是中國的人口數(shù)量,如果中國人生了幾個外國人,恐怕不必動用我國的法律武器吧。
更令人可笑的是,葉評論員認為明星到國外“超生”,就是把人丟到世界上去了。葉評論員難道不知道,世界各國的人口政策各不相同,有的計劃生育,有的卻鼓勵生育;在中國是不光彩的超生,在歐洲許多國家卻是值得驕傲的喜事。以為到國外生了幾個孩子就是“把人丟到世界上”,只不過是葉千紅評論員一廂情愿的自慰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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