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公安局聯(lián)合各職能單位對長江“十年禁漁”專項行動工作開展以來收繳的違禁漁具進行集中銷毀。共銷毀機動筏子15架,漁網(wǎng)62張6000余米,輪胎9個,地籠23個,網(wǎng)兜、草排58個。
今年以來,昆明警方通過開展以案釋法警示教育活動、印制張貼宣傳海報、發(fā)放宣傳手冊、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等全面提升人民群眾保護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的意識,同時,針對部、省、市公安機關推送及案件偵辦、督導檢查和暗訪發(fā)現(xiàn)的問題隱患,及時督促責任單位核查,整改落實;對全市302個湖泊(水庫)、112條河道、32個碼頭、234艘船只、1454個涉水人員信息進行全面采集;投入資金800余萬元,在重點區(qū)域、重點水域建設105個監(jiān)控探頭,開展治安要素采集工作和信息化建設應用,提升了水域管控水平。
目前,重點水域、主要河道出現(xiàn)了罕見的劍魚洄游現(xiàn)象。
“十年禁捕”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辦理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刑事案件87起,抓獲嫌疑人145人,禁捕工作成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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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禁漁范圍
金沙江流域(昆明段)重點水域、流域內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qū)和水產(chǎn)種質資源保護區(qū),包括金沙江(昆明段)及牛欄江、普渡河、螳螂川等支流、昆明滇池國家級水產(chǎn)種質資源保護區(qū)、流域內縣(市)區(qū)確定的其他重點水域等。
舉報違法線索范圍
1.使用“電、毒、炸”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撈的;
2.使用地籠網(wǎng)、“迷魂陣”“絕戶網(wǎng)”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撈的;
3.為非法捕撈犯罪活動提供捕撈設備、運輸工具、交易場所、便利設施、犯罪方法的;
4.運輸、收購或者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
5.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長江流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
6.非法捕撈類案件在逃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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