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昆明受理駕培投訴2160件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昆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受理學員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產生的投訴2160件。同時,有64家駕培機構實現了“零投訴”。

這類投訴最多

經統(tǒng)計分析,引發(fā)投訴最多的原因主要為:

部分駕培機構與招生代理合作,以低價培訓等手段大量招生,遠超培訓能力。在經過招生高峰期后,企業(yè)陷入經營困境,積壓大量學員無法正常進行培訓,導致大量投訴。

學員通過各類招生代理報名,招生代理層層扣除高額費用后將學員安排至駕培機構,駕培機構或者教練員在培訓中以各種名目多次增收費用;學員中途退學時,因培訓費在各環(huán)節(jié)層層扣除,駕培機構無法按照學員交費總額合理核定應退還學費引發(fā)投訴。

駕培機構承諾收費包含考試費,在學員約考自行繳納考試費后,不退還或者拖延時間退還費用引發(fā)投訴。

學員到各類招生中介、代理處報名,輕信中介、代理的虛假承諾,簽訂無效協(xié)議。遇到服務、收費甚至中介跑路等問題后維權難。駕培機構在與招生中介、代理合作時,采取分階段收費的方式,培訓中因中介沒有及時給付培訓費,駕培機構中斷學員培訓引發(fā)投訴。

這些提示請注意

昆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提示學員,考試費是國家行政收費項目,約考時需要學員自行繳納,駕培機構向學員收取考試費屬于亂收費。學員不要輕信駕培機構所謂含考試費服務的承諾,不輕信相關虛假宣傳支付不合理收費。

駕培機構才是培訓服務的實際提供者,不輕信各類中介、代理承諾的服務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到具有資質的駕培機構報名點報名,與駕培機構簽訂培訓合同(協(xié)議)。簽訂協(xié)議時,要查看駕培機構經營許可證件(或備案表),名稱須與合同印章一致,詳細了解合同注明退學時的退費標準和金額。

支付培訓費應在駕培機構正式設立的辦公場所,不向招生代理支付培訓費,付費后應索要收費憑據并妥善保存。

駕培機構需注意,惡意低價競爭違反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擾亂行業(yè)秩序,影響行業(yè)穩(wěn)定。駕培機構嚴格按照培訓學時制和按學時收費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培訓能力和經營成本并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和退費標準,使用符合規(guī)范的培訓合同。不應將“渠道費、招生費”等費用計為學員個人培訓支出費用;不應利用學員考場適應性訓練等其他企業(yè)收費謀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學員收取“考試費、證照費”等政府行政收費項目的費用。

駕培機構應增加直接招生渠道,減少與中介合作。中介推薦的學員在駕培機構辦理報名,中介領取中介費后,學員要求退學并要求駕培機構退還支付的培訓費,駕培機構可能承擔已支付的中介費損失。

建立推行“局長接待日”制度

為切實解決當前昆明市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yè)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駕培行業(yè)持續(xù)大幅攀升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昆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決定加大駕培消費預警提示力度。持續(xù)開展以“維護交通安全、規(guī)避學車消費陷阱”為主要內容的宣傳進高;顒,首次活動于五月底前完成,提示學員謹慎看待“低價、快學、包過”等宣傳,理性辨別其真實性及合理性。

同時廣開服務質量投訴渠道,及時受理人民群眾投訴。建立推行“局長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25日市運管局領導輪流值班,接待群眾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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