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積的項目包括:
1、層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凈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墻面的構(gòu)件、配件、藝術(shù)裝飾、垛、挑沿、半圓柱、勒腳、臺階等。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道。
4、無柱雨篷。
5、建筑物內(nèi)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6、騎樓、過街樓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層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臺、天面上花園、泳池。
8、消防、檢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9、構(gòu)筑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水塔、儲油(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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