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目混雜的產品讓這個行業(yè)變得無序,很多購買產品的車主被賣家忽悠得云里霧里,但其實卻并不清楚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后,這個小東西記錄的視頻到底要怎么用。
“行車記錄儀”現(xiàn)在對于私家車車主們來說早已經不算什么新鮮玩意兒,這種早年就被強制在長途大貨車、工程車輛和公交車上安裝的數(shù)字攝像設備,在2011年因為江蘇南通一起老太太訛詐公交車司機案而“一炮走紅”——與當時另一起被稱為“天津彭宇案”的車主許云鶴深陷“羅生門”百口莫辯的處境相比,南通公交車司機殷紅彬因為巴士上的“行車記錄儀”拍攝的視頻,幾乎在第一時間就將老太太對他的誣陷清洗干凈,證明了自己是下車救助的好人。
自此,原來默默無聞的小眾車載電子產品一下成了眾多車主心目中“防碰瓷”、“防誣陷”的“神器”,很多商家迅速嗅到了商機,短短兩年多的時間,“行車記錄儀”從市場上只有兩三個品牌,爆炸式增長到現(xiàn)在的二十幾個品牌。魚目混雜的產品也讓這個行業(yè)變得無序,很多購買產品的車主被賣家忽悠得云里霧里,但其實卻并不清楚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后,這個小東西記錄的視頻到底要怎么用。
不是“黑匣子”
很多銷售者都喜歡將市面上銷售的行車記錄儀夸張地稱為“汽車黑匣子”,但實際上,這完全是在混淆概念。
在國外,“行車記錄儀”指的是CAREDR(EventDataRecorder,事故數(shù)據(jù)記錄器),最早的紙盤式行車記錄儀于1923年在德國的菲琳根-詩婉尼根市的凱茨勒公司研制和生產,通常裝在汽車儀表盤后面,對車輛行駛速度、時間、里程以及有關車輛運行狀況和駕駛員駕駛活動信息進行實時記錄,可在遏止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約束駕駛人員的不良駕駛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車輛行駛安全、提高營運管理水平等諸多方面發(fā)揮重要的作用,并將為事故分析鑒定提供原始數(shù)據(jù)。
1953年,德國政府開始對載重超過7噸的卡車與客車強制推行CAREDR。1970年開始,歐盟的前身“歐共體”開始推廣德國的經驗,在其它歐洲國家強制推行。1997年,數(shù)字式CAREDR開始大批量投入使用,2003年,歐盟頒布新規(guī)定:自2004年8月起,在歐盟注冊超過3.5噸以上的商用車、載人8人以上的客車強制安裝使用IC卡技術、有打印功能的數(shù)字式CAREDR。而在美國,巴西等國,商用車如果沒有安裝CAREDR則不能使用公共道路。
根據(jù)德國老牌汽車電子產品商VDO(VereinigteDEUTA-Ota)的一份產品投標資料顯示,中國從2003年起,就已經有了針對CAREDR的技術標準,2005年開始強制在商用車、長途客車上安裝。
可貨真價實的“汽車黑匣子”CAREDR并不是私家車車主們熟悉的“行車記錄儀”,F(xiàn)在在汽配城、淘寶上熱賣的“行車記錄儀”,在國外其實被稱為CARDVR(DigitalVideoRecorder,數(shù)碼攝像記錄器),它的功能相對單一,只是針對行車過程中的影像、聲音的記錄,并不能像CAREDR那樣記錄一系列車輛的行駛數(shù)據(jù)。很多生產、銷售CARDVR的企業(yè)刻意將二者用“行車記錄儀”一詞來張冠李戴、混為一談,出發(fā)點無非是顯示產品的歷史可靠、用途強大,并借“很多歐美國家強制安裝”的噱頭來哄騙車主們購買。
很多細心的車主在網絡上看到過大量俄羅斯司機通過“行車記錄儀”記錄下的車禍和行駛見聞,便以為俄國強制安裝CARDVR。但根據(jù)在俄羅斯的一些留學生介紹,俄羅斯安裝使用“行車記錄儀”的私家車都相對集中在莫斯科一類的大城市,因為俄羅斯的交通基礎設施相對孱弱,十字路口通常沒有攝像頭,甚至連紅綠燈都沒有。俄羅斯人酒駕率很高,因此發(fā)生事故大多需要車主自己為交警提供證據(jù),行車記錄儀便成為了不二之選。
當然,一個合格的CARDVR也并不是簡單的“攝像頭”,相對家用DV,CARDVR的工作環(huán)境更苛刻(如車輛顛簸、啟動關閉時電壓更不穩(wěn)定、夏季要暴曬)、運轉時間更長、拍攝的角度也更大。一個在3C類產品網站任職的測試編輯稱,他從來不推薦朋友去購買1000元以下的“行車記錄儀”,因為那個價位“只有攝像頭”,不會有適合記錄車輛行駛畫面的產品。
“碰瓷”的新證據(jù)
從2011年元旦起,以北京為代表,中國很多城市都要求大中型客車(包括長途客車和旅游客車)必須按規(guī)定裝備汽車行駛記錄儀(即CARDVR,下同),正是這個“交通新政”,讓好心救人的殷紅彬躲過一劫后,因禍得福成為了某品牌“行車記錄儀”的形象代言人,也讓很多車主認為,行車記錄儀的視頻將成為他們對付“碰瓷兒”和在發(fā)生事故時的直接證據(jù)。
但截至目前,廣大的行車記錄儀使用者們的美好愿望還有些想當然,從可見的新聞報道或對不同地區(qū)的交通警察的問詢結果來看,行車記錄儀的視頻記錄能否成為“直接證據(jù)”如同市場上形形色色的“行車記錄儀”產品一樣,缺少一個“統(tǒng)一標準”,有些地區(qū)的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甚至根本不看行車記錄儀的視頻。
廣東東莞的一位交警稱,行車記錄儀確實有利于交通事故的認定:“不少交通事故發(fā)生以后,稍后才能到達現(xiàn)場勘查的交通民警只能掌握到擦碰的痕跡、碰撞后散落物的軌跡等間接證據(jù),根據(jù)這些間接證據(jù)做出的事故責任判斷,說實話并不能保證百分百正確,特別是有的時候,發(fā)生事故后車輛又再次移動過,要做準確判斷就會相對難度更大一些。如果車上有行車記錄儀,只要把錄像調出來看看,可以說一目了然,誰也無法抵賴。”
不過“有利于交通事故認定”與作為直接證據(jù)并非同一概念,有經手過交通事故訴訟的律師強調,由于視頻錄像很容易進行編輯,一般民事訴訟上法官是不給予采信的,用行車記錄儀拍攝的素材若想作為證據(jù)使用,必須是經過公安司法機關鑒定后的“完整、原始、無剪輯”視頻。
在技術上,很多“行車記錄儀”為了達到“循環(huán)錄制”的效果,在工作狀態(tài)時會把視頻分成很多小段的記錄,在分割視頻記錄時,往往會有“丟秒”的后果,僅就這一點看,就很難達到“完整”的要求。
目前市場上行車記錄儀產品蕪雜,缺少統(tǒng)一標準。一家3C產品網站曾經將二十幾款價位從百余元到千余元的行車記錄儀做過橫向對比,問題成堆:很多產品在像素和分辨率上都是“虛標”,所謂的“1080P”甚至只是“720P”;有的產品為了節(jié)約成本,只配了低速儲存卡,經常因為工作時過熱而死機;有的名牌產品在設計時考慮不周,零下10攝氏度時無法隨車啟動;某售價上千的韓國進口品牌拍攝效果甚至不如國內幾百元的產品;而幾乎所有的產品在夜視測試效果都與廣告宣傳照片相差甚遠,在某款產品的成像效果中,豐田的SUV車型普拉多拍出來模糊得倒更像寶馬X5。
除了產品的問題,行車記錄儀的安裝使用不當也往往為自己的汽車埋下隱患。目前除了少數(shù)無線行車記錄儀,大多數(shù)產品都是將電路線接到點煙器的12V插口上取電,由于很多車型將點煙器設計得隱蔽,車主往往受不了車內電源線亂糟糟的樣子,有人選擇撬開車輛頂棚和A柱將電線埋起來,有人則直接選擇撬開擋風玻璃中央后面的閱讀燈,將行車記錄儀的電源“拼接”在閱讀燈的電路上,這樣既為車輛埋下自燃隱患,又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免賠的口實。(南都周刊文/許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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