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云南省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面向各會員單位、各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yè)及從業(yè)人員,各住房租賃當事人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云南省住房租賃市場倡議及風險提示》。
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yè)及從業(yè)人員不能克扣租金押金;不能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及違規(guī)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yè)務;不以“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方式經營;不以口頭承諾等方式誤導群眾簽訂租賃合同。同時,應嚴格遵守云南省住房租賃相關規(guī)定,認真履行合同網簽網備工作。
簽訂合同前,務必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合同內容,對違約責任、押金退還、租金支付等約定要清晰,雙方作出的口頭承諾應在合同中子以明確。推薦使用云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制定的《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簽訂租賃合同30日內,應當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租客租房時,要謹慎選擇“租金貸”“消費貸”等,警惕個別企業(yè)采用租金分期、租金優(yōu)惠等名義誘導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避免因合同糾紛影響個人征信。確需使用貸款支付租金的,應到信譽良好、規(guī)模較大的貸款銀行簽訂單獨的貸款合間申請貸款,并仔細閱讀貸款合同內容,不將貸款合同嵌入到租賃合同中。
房東、租客在委托經營或租房過程中,應多方了解周邊住房租賃市場的租金價格,住房租賃企業(yè)收房價格明顯高于市場租金水平或出租價格明顯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房時,應選擇按月或按季度等較短租金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額房租,警惕租賃企業(yè)采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經營模式帶來的風險。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時,應向合同約定的公司專戶支付款項,避免支付給個人,并妥善保留支付憑證。
發(fā)現(xiàn)住房租賃企業(yè)“跑路”或租客遭遇暴力驅趕的,應及時向屬地公安機關報警。
案例警示
案例1:“高收低租”中介拖欠房東8個月房租
去年8月,昆明市民楊女士購買的商品房交房了。作為投資住房,她想盡快出租獲得收益。雖然新房配套了比較好的小學和中學,但是一層樓10多套房,房源較多,一時竟難以出手。交房兩個月后,自稱開發(fā)商旗下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聯(lián)系上了她。出于對開發(fā)商的信任,她和這家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一年,每個月租金1600元。
合同簽了,房子也交給這家公司了,楊女士拿到了前4個月的房租,就沒再管后面的事。等到該收取之后的租金時,這家公司卻說沒錢,讓楊女士去法院起訴?伤姆孔永镞住著人呢,托管公司與租客的合同也沒有解除。后來她私下找租客了解到,她的房子居然是以每個月1200元租給租客的,F(xiàn)在,這家公司還欠著楊女士8個月的房租和相關物管費用。
案例2:中介跑路租客房東各擔一半損失
購買了昆明地鐵4號線沿線某樓盤的王女士,把她的房屋以每月1800元的價格包年租給了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和她簽訂合同后,就把鑰匙拿走了。后來,她聯(lián)系中介公司討要租金,對方卻一直找借口拖著不給,而她的新房卻住進了租客。
王女士著急了,她約上家人和朋友一起去中介公司討說法,沒想到對方居然跑路了。王女士沒辦法,只好回來和租客商量,這才知道,租客是以低于1800元的價格從中介公司租下房屋的。王女士和租客的利益都受到了損害,他們在律師的調解下,各自承擔了一半損失。王女士免租3個月,到期后租客退還房屋。
案例3:中介跑路涉及金額700萬元左右
有網友反映:昆明鉅隆房屋租賃有限公司于去年5-8月份向400余名租客收取為期一年的租金。鉅隆公司有關高層已卷款潛逃,涉及金額預計在700萬元左右,租客與房東矛盾重重。
盤龍公安分局對此回復稱,轄區(qū)派出所已于2020年8月22日受理此案,正在對涉案的昆明鉅隆房地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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