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已經成為城市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項服務,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外賣騎手的身影,騎手們努力“奔跑”,只為多接訂單、精準送達。但是,若在送外賣時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該怎么辦呢?
案件回顧
騎手送餐時撞傷他人,傷者索賠14萬余元
胡某是某外包公司的一名外賣配送員。2021年8月,胡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昆明市環(huán)城南路與環(huán)城西路交叉路口時,與王某駕駛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同向行駛。胡某駕車從右側超越王某車輛時,車身左后部與王某所駕車的右前部相撞,導致王某倒地受傷,車輛部分損壞。
出事后,王某被送至醫(yī)院治療,交警勘查后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確認由胡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承擔次要責任。王某的傷情經過鑒定,為十級傷殘。交警還了解到,外包公司作為投保人,在保險公司投保了眾包騎手專項保險。
2021年8月26日,胡某與王某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xié)議書,約定由胡某承擔事故損失的80%,王某承擔20%。之后,傷者王某將胡某、外包公司、保險公司訴至西山區(qū)人民法院,索賠各項損失175419.68元的80%,即140335.74元。
法院判決
保險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西山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審理認為:根據胡某、王某達成的協(xié)議,對于王某的損失,胡某應當按照80%的比例承擔。由于外包公司為胡某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且胡某在事故發(fā)生時正在送外賣,屬于職務行為,因此,在胡某80%的責任比例下,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王某損失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王某損失,應由用工主體外包公司承擔。
對于王某的損失,法官根據證據核定:王某的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41953.58元。在這些損失中,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有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共計136903.58元。這部分損失的80%即109522.86元,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王某。余下的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鑒定費)共計5050元,其中的80%即4040元,應由外包公司賠償王某。
另外,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導致傷殘,法官結合事發(fā)時各自過錯程度,酌情支持王某要求的精神撫慰金2000元。該款由外包公司支付給王某。
據介紹,該案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判決,并于2022年11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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