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13日,云南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微公布了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到,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即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合計使用次數(含已結清的住房貸款,不含消費貸款)和購(建)住房所在縣(市、區(qū))登記的住房套數進行認定。
其中,繳存人家庭無未結清的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公積金住房貸款使用次數合計未達到2次的,按繳存人家庭登記的住房認定:購(建)住房所在縣(市、區(qū))均無住房登記的,按照首套住房執(zhí)行公積金貸款政策。購(建)住房所在縣(市、區(qū))合計已有1套住房登記的,按照第二套住房執(zhí)行公積金貸款政策。
另悉,如果繳存人家庭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使用次數合計已達到2次(含)以上;在購(建)住房所在縣(市、區(qū))合計已有2套(含)以上住房登記;合計已有1筆未結清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繳存人家庭住房套數以縣(市、區(qū))不動產中心登記的信息為準;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使用次數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系統(tǒng)記載的信息為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自2023年11月12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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