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楚市資源土出告字[2015]19號)

經楚雄市人民政府批準,楚雄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宗地編號: 楚雄市2015-G-2-4宗地總面積: 5193平方米 宗地坐落: 楚雄市元雙公路與老320國道交叉口以東 出讓年限: 40容積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47 綠化率(%)大于或等于15 建筑限高() 土地用途明細: 批發(fā)零售用地 投資強度: 萬元/公頃 保證金: 100萬元 估價報告?zhèn)浒柑?/td> 5303115BA0037 現(xiàn)狀土地條件: 起始價: 428.4225萬元 加價幅度: 5.193萬元 掛牌開始時間: 201512300800掛牌截止時間: 201601081500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宗地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單宗地塊在掛牌截止時仍有2名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由楚雄市國土資源局和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現(xiàn)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1、凡滿足掛牌文件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以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單獨申請競買。有意競買者可在報名時間內,到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2、競買保證金必須在2016年1月6日17:00時前(以銀行到賬憑證確認為準)到達我中心指定賬戶。收款單位為: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帳號為:24100601040006193;開戶行:農業(yè)銀行楚雄鹿城支行。競買獲得者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抵作等額地價款。其他競買者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土地掛牌出讓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不計利息)。

3、參加競買者持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有關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到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及礦業(yè)權交易服務科提出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與申請人名稱一致)取得競買資格后,方可參加競買。開具保證金收據(jù)時,需提供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銀行進賬單復印件(加蓋公章)。并在銀行進賬單上注明競買地塊宗地編號,不按規(guī)定填寫匯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4、本次出讓的宗地,按照城市規(guī)劃建設要求,需與楚雄市2015-G-2-1號、2015-G-2-2號宗地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

5、本次出讓的宗地,土地出讓后產生的契稅、印花稅由受讓人自行向楚雄市地方稅務局繳納。

6、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該公告掛牌出讓相關材料,以掛牌出讓相關材料或現(xiàn)場競價中掛牌主持人宣布的為準。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01月06日到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01月06日到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01月06日17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6年01月06日17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楚雄市2015-G-2-4號號地塊:2015年12月30日08時00分至2016年01月08日15時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轉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lián)系地址:楚雄市靈秀路秀苑巷1號

聯(lián)系人:李先生張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878-31559900878-3159932

開戶單位: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農業(yè)銀行楚雄鹿城支行

銀行帳號:24100601040006193

楚雄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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