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臺網約房治安管理暫行辦法,經營者應核驗入住人員身份

6月28日消息,武漢市公安局出臺《武漢市公安局網絡預約住房治安管理暫行辦法》,并于7月26日起施行。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暫行辦法》明確網約房是指武漢市行政區(qū)域內通過互聯網平臺發(fā)布房源、在網上接受預定,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場所!稌盒修k法》對網約房從業(yè)安全標準作出規(guī)范:明確從事網約房經營,房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有必要的財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設施,有根據需要配置的身份證件識別、旅客住宿采集傳輸設備,安裝網絡預約住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經營者對網約房有合法使用權,知曉旅館業(yè)治安管理相關法律規(guī)定。

另外,《暫行辦法》要求網約房經營者在向互聯網平臺申請上線經營前,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通過網絡預約住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登記房源,取得公安機關發(fā)放的房源編碼。網絡預約住房提供上網環(huán)境或服務的,還應當具備實名上網功能,并確保相應的網絡安全。

《暫行辦法》強化對網約房經營者、互聯網平臺、入住人員的監(jiān)督管理。網約房經營者、提供入住人員信息登記服務的網絡預約住房互聯網平臺應當核驗登記入住人員有效身份信息,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提供住宿服務。接納未成年人住宿或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其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聯系方式、入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fā)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網約房經營者提供住宿服務前,應當對住房進行安全檢查,對入住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提醒。

《暫行辦法》還特別強調了網約房電商平臺對網約房源條件核驗、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配合公安機關執(zhí)法管理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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