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來自麥肯錫的報告顯示,世界上各個國家都有出現(xiàn)富人將本國財富轉移他國的情況,富人在海外藏匿的財富遠比我們知道的要多得多。
避稅天堂
所謂“避稅天堂”,其實就是指那些信息保密度高,沒有外匯管制,更不用承擔沉重的稅務負擔,避稅方便的地區(qū)和金融機構。
以韓國為例,據(jù)韓國進出口銀行的資料顯示,自1968年以來,韓國在海外投資額約為2億美元,去年3月其中的10%被吸引到了避稅天堂。英國媒體報道稱,韓國在近40年中在海外避稅天堂隱藏資產高達7790億美元。
這么一大筆沒有繳稅的資產難免讓各國政府眼紅。2008年,德國政府花了420萬歐元向一位列支敦士登LGT銀行的前數(shù)據(jù)保管員購買了1250個客戶的詳細交易資料,并拿來同美國政府共享。事后,該數(shù)據(jù)保管員又把同一份客戶數(shù)據(jù)在英國政府那里再賣了一次,作價10萬英鎊。
有了詳實的逃稅名單,三國政府都開始大張旗鼓地調查和拘捕涉嫌偷逃稅收的本國企業(yè)法人代表和高級管理人員。列支敦士登官方指控德國政府對其實施商業(yè)間諜行為,而三國則指責列支敦士登政府配合他國企業(yè)逃稅洗錢,各方打起了熱鬧的口水仗。
列支敦士登的銀行名聲臭了,但在瑞士等國金融機構的保密制度依然保護著客戶的信息。
除了金融機構,很多國家和地區(qū)也成為海外企業(yè)的避稅天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業(yè)公司無需向當?shù)卣U納稅金,只需繳納極少數(shù)量的年費:注冊資本在50000美元以下的公司,每年年費為650美元左右;注冊資本在50000美元以上,每年年費為1500美元左右!
在這里,注冊公司的程序非常簡單,只需一名董事或股東即可成立公司,董事或股東沒有國籍限制,且公司法人代表亦可出面擔任。公司不需呈報稅務報表。公司可在世界各地,使用任何貨幣,來從事合法商業(yè)活動。
目前,面積僅有153平方公里的維爾京群島,已注冊有大約40萬家公司。有人計算過,這個小島平均每個居民擁有近20家企業(yè),一個籃球場的面積上就有一家公司。
跨國企業(yè)的內部價
如果富人擁有自己的跨國企業(yè),如何為公司避稅也是他們要考慮的事。
2012年7月底,日本夏普公司遭到大阪國稅局的調查,因其在5年里通過海外子公司避稅,并存在偷稅現(xiàn)象。大阪國稅局公開的數(shù)據(jù)顯示,5年里,夏普避稅金額約74億日元(約合6.03億元人民幣)。夏普是通過海外子公司在輸出制造產品時,以低于正常價格出售,通過減少交易價格來避免繳納更多稅款的。面對上述指控,夏普方面僅僅是否認,尚無具體回應。
夏普的這種避稅方式為轉移定價。
轉移定價是指跨國公司內部,在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銷售產品,提供商務、轉讓技術和資金借貸等活動所確定的企業(yè)集團內部價格。轉移定價所包含的范圍很廣,它是利用各國間稅率參差不齊和規(guī)定的差異,來達到避稅的一種手段。轉移定價不僅只是海外企業(yè)內部貨物及勞務方面的內部價格轉移,而且在其他諸如貸款、投資、專利和專有知識、租用、租購、租賃及管理成本、勞務手續(xù)等方面,均可以通過轉移定價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據(jù)統(tǒng)計,國際貿易總額中約有60%是通過這種跨國公司的內部貿易所形成的,跨國公司在制定內部交易價格時,往往可以用轉移定價的方法,達到減少稅負從而增加利潤的目的。
這部分避稅所得,如果不是犯事被查,是很難被發(fā)現(xiàn)和追究的。
轉變公司形態(tài)也避稅
老板為公司避稅的策略還有另外一種,即把分支機構轉變?yōu)樽庸尽?/P>
因為分支機構和子公司各有利弊,分支機構的缺點正是子公司的優(yōu)點,而分支機構的優(yōu)點又恰恰是子公司的缺點。
設置分支機構,公司可以不繳納資本注冊稅或印花稅;總部直接控制其經營,可以在分支機構所在地減少填寫報賬表、審計項目和遵從公司法等方面的麻煩,可以不公布或少公布財務資料;在創(chuàng)建初期,常會發(fā)生較多的費用及損失,納稅人的母國稅收規(guī)則一般允許國外分支機構的這些費用及損失沖抵總部的凈利潤總額,由此可減少總部所得稅的負擔。
而設置子公司,公司首先可以享受參股收益的免稅好處。參股收益即指納稅人在另一個股份公司、投資公司或合伙企業(yè)的參股收入。當?shù)卣ǔ樽庸咎峁┟舛惼诨蚱渌顿Y鼓勵與優(yōu)惠政策。
子公司取得的利潤,無須在同一納稅年度內匯回母公司一并在母國納稅。這樣,在外國稅率低于母國稅率的情況下,它就可以獲得延期稅的好處。
在子公司與總部之間支付的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是可扣除的,即從整體角度講,這方面要比分支機構的情形減少所得稅稅額。子公司靈活性強,可以利用兩國稅率差異(如上述的轉移定價)避稅。
為了避稅,海外公司在營業(yè)初期會以分支機構的形式經營,當分支機構已積累了一定的經營與管理經驗并盈利之后,再轉變?yōu)樽庸尽?/P>
在經濟危機的陰霾沒有完全退去的情況下,近年來,各國政府都加大了對海外企業(yè)避稅行為的治理措施。2009年倫敦20國集團會議期間,反避稅成為熱門詞匯。
當時有人預計,在世界大國的配合下,反避稅措施定會取得較大成效。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避稅措施的復雜性和隱蔽性讓反避稅措施的效果大打折扣。避稅,這個打了幾千年的法律擦邊球游戲會繼續(x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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