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公布經昆明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經云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的《昆明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該《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適用范圍,主要是指昆明市規(guī)劃范圍內國有土地內的房地產交易活動,根據1999年國務院批準的《昆明城市總體規(guī)劃(1996-2010)》,明確界定了昆明城市規(guī)劃區(qū)總面積為3085平方公里;明確規(guī)定了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房地產交易中的管理職責。另外,《條例》重點調整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管理權限,補充完善了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的相關內容,進一步規(guī)范了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工作;取消了房屋租賃許可和已購買公房上市交易的準入許可,不再核發(fā)《房屋租賃證》、《房屋出租治安許可證》和《已購公房上市交易準入證》,同時還對原《條例》中與民法、合同法、擔保法等不一致的個別條款作了修改刪減;新增了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等內容。
據介紹,針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房銷售定金、配套設施建設、房屋質量等問題《條例》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維護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細化了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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