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三審兩公示的保障房審查措施,可有效規(guī)避騙租行為
公租房可以轉租嗎?答案當然是:不可以。昨日,昆明市住建(保障)部門通報,昆明首例公租房違規(guī)承租戶近期被依法依規(guī)查處,給予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將其行為記入個人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的處罰。涉事人員胡某也成為首個被列入誠信檔案黑名單的市民。
轉租公租房
還敢將照片發(fā)上網(wǎng)
今年初,在度假區(qū)租房居住的胡某,經(jīng)過搖號獲得了昆明市首批公租房的分配資格。2月17日,他與某公租房運營單位簽訂了公租房租賃合同,承租了一套公租房。該房屋為一室戶型,每月租金為842.2元,在繳納了6個月的房屋租金和相當于6個月房租的履約保證金后,3月3日順利地拿到了鑰匙。
然而,在公租房鑰匙還沒到手時,胡某就打起了利用公租房轉租牟利的主意。3月1日,他找到了某中介連鎖企業(yè)分店,登記了房源出租信息,每月租金價格為1000元,租金按年付。中介公司經(jīng)辦人員隨胡某到所承租的公租房項目現(xiàn)場看房,并對該套房源非常滿意,中介人員將租金價格提高到每月1100元。
在看房時,中介公司人員對房源結構及裝修情況等進行了多張拍照,包括客廳、衛(wèi)生間、廚房等,并將該房源出租信息發(fā)布到互聯(lián)網(wǎng)上,不但配發(fā)了所拍的五六張照片,還特別標注交通方便,適合附近的上班族。
然而聰明反被聰明誤,正是連續(xù)多張與該項目房源結構及裝修標準相同的照片,暴露出該套房源的真實信息,并被市民投訴舉報。
住建部門接舉報
查實后給予清退處罰
公租房本是政府提供給城市中低收入困難群體的一種保障性住房,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然而,胡某在獲得承租資格后,迅速轉手委托中介代為出租,以牟取利益的行為經(jīng)群眾舉報后,市、區(qū)住建(保障)部門迅速對此事進行調查。
經(jīng)對當事人胡某及中介機構核實,確認胡某違規(guī)轉租公租房的行為屬實。針對調查情況,6月13日,所在的區(qū)住建(保障)部門下達了行政處理意見書,對其作出了記入個人住房保障誠信檔案,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的決定,要求胡某自收到《行政處理意見書》之日起10天內到公共租賃住房運營單位辦理相關手續(xù)。隨后,該公租房運營單位與胡某按照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了租賃合同,收回了房屋,不予以退回履約保證金,僅退回胡某剩余房租。
針對出現(xiàn)的首例公租房轉租個案,市住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依照相關規(guī)定,公租房不能轉租、出借,也不能改變公租房結構、使用性質。房地產中介機構也不得接受公租房轉讓、出租或者轉租的委托代理。昆明市專門成立了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就是希望加強管理,杜絕保障房資源成為牟利對象。
管理部門也將不斷健全和完善后續(xù)監(jiān)管制度,除日常檢查外,還要依照規(guī)定定期對公租房承租家庭資格進行復核,以及入戶檢查,從而嚴格管理,有效確保公租房的公共保障屬性。同時,也歡迎社會各界加強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71—6318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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