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維權】花7556元買金手鐲一稱克重只值3436元,消費者感覺被坑了

“我實在沒想到,標價1萬多元的一口價黃金飾品稱重下來竟然只值3000多元,買了幾天,不僅沒有升值,還貶值了,我向商家提出退貨要求,商家卻說他們是明碼標價出售。”回想起今年初買黃金首飾的經歷,楊女士無奈地說。云南唯真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合伙人杜遠鑫認為,商家的這一做法侵犯了楊女士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楊女士買標價1萬多元的一口價黃金首飾后感覺被坑了

金手鐲克重僅有8.38克

楊女士買標價1萬多元的一口價黃金首飾后感覺被坑了

  消費者付款截圖 供圖

消費者

7556元買的手鐲克重僅有8.38克

今年元旦,在曲靖市工作的楊女士到昆明游玩。路過一家黃金首飾店,被門外熱情的店員迎入店內。楊女士心想,自己從未買過黃金首飾,決定趁著元旦送自己一件能保值的禮物。

“我看中一款標價為10514元的一口價925足金手鐲!睂з徃艺f,一口價的黃金當日購買可享特價,這款手鐲僅需7556元就可以到手。

楊女士說,由于是第一次購買黃金手鐲,她只是詢問導購該手鐲是否為足金品質!暗玫綄з徔隙ǖ幕貜秃,我就刷卡付款,然后在質保單上簽了字。”

“1月3日我回到曲靖,看到金價信息,就想著去稱稱手鐲的克重,算算按照3日那天的日金價計算,這個手鐲價值多少錢了。”楊女士說,稱重后,看到金手鐲只有8.38克,按照當日金價410元克計算,楊女士花7000多購買的黃金手鐲,只值3436元,楊女士覺得虧大了。

“我覺得商家隱瞞了手鐲的克重信息,并未清楚地告知我一口價黃金飾品和克重黃金的區(qū)別,我要求商家退貨退款。但商家認為自家是明碼標價,該黃金手鐲不按克重出售,而是按件出售,交付的黃金并無任何質量問題,僅同意兌換其他一口價黃金飾品,不予退貨!睏钆可鷼獾卣f。

“商家一直不同意退貨,我要求商家開具發(fā)票,商家也遲遲不開具,我向稅務局投訴商家不開具發(fā)票的行為,商家才給我開了發(fā)票。但是,經仔細核對,該發(fā)票的開票人與收款人的信息不一致,我再次向稅務局投訴,經稅務局核實,該門店有逃稅嫌疑。”楊女士說。

律師說法

商家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云南唯真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合伙人杜遠鑫表示,按照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經營者在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依法公開標示價格等信息的行為即為明碼標價。

杜遠鑫介紹,自2010年12月4日起實施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十三條,列舉了不標明價格的、不按照規(guī)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及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行為均不屬于明碼標價。

杜遠鑫認為,法律并不禁止經營者按件出售黃金飾品,因此,在此次糾紛中,商家在吊牌上僅標明“一口價10514元925足金手鐲”,未標明克重,并不構成未明碼標價。

該案件中,商家并未明確告知楊女士一口價黃金和克重黃金的區(qū)別,對于黃金的兌換規(guī)則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黃金作為特殊的商品,克重通常是消費者關心的問題,也是影響交易的重要因素,不能因為消費者未提出,經營者就不盡告知義務甚至刻意隱瞞。因此,楊女士作為消費者,有權利知悉兩種出售方式存在的區(qū)別,以及一口價黃金飾品所對應的克重。商家未履行告知義務,侵犯了楊女士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作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過程中,一定要擦亮雙眼,仔細查看價簽,在存有疑慮的情形下,依法行使其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充分向經營者詢問價格、規(guī)格、等級、計價單位等。當發(fā)生爭議時,積極與商家協(xié)商退款退換貨,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當?shù)叵M者協(xié)會或者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督管理局投訴。

法官釋法

克重及換購政策不明是常見的一口價黃金“消費坑”

安寧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一級法官道永升表示,所謂的“一口價黃金”是指以件計費的黃金飾品,即該產品不按照克重單價計算售賣,而是由金店直接定價銷售?酥攸S金則是按照克重、金價、工費計價的黃金。

道永升說,消費者在享受服務或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了解這一服務和商品的真實情況。商家標注一口價925足金鐲子,925金是指純度為92.5%的黃金,純度為99%的黃金才能稱作足金,商家并未告知手鐲的真實情況。因此,侵犯了楊女士的知情權。

楊女士在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得到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其希望購買的是足金,但是商家提供的手鐲并非足金,兩者價格差異大,侵犯了楊女士的公平交易權。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商家售賣給楊女士的手鐲并非足金,楊女士要求商家退貨退款有法律依據(jù),但是商家并不配合,因此,侵犯了楊女士的求償權。

一口價黃金消費坑不少。其中,克重和換購政策不明是常見的兩個坑。所謂的克重不明即商家并不會以顯著方式標明產品的克重或主動告知,即使消費者詢問克數(shù),商家往往也會避重就輕,消費者買回家稱重后,才知道實際克數(shù)。

換購政策不明則是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往往會混淆概念,對換購政策語焉不詳,銷售者經常向消費者宣傳,一口價的黃金可以按照標價兌換其他黃金首飾,當消費者實際換購時,往往換購產品類型有限。

道永升提醒,消費者在買黃金的時候要“金金計較”,多查詢、多咨詢,貨比三家,搞清楚商家是按件售賣還是按克售賣,并且要認真查看清楚產品標簽信息內容,包括黃金首飾的含金量、重量等信息。最后,付款結束,要索要發(fā)票或交易憑證,以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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